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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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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