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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浏览数:4次
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汤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1日,被告人汤某容留吸毒人员吴某、朱某、彭某在其位于君山区广兴洲镇的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另查明,汤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4月26日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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