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
债权转让协议浏览数:1次
甲方(债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债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相关债权转让事宜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对债务人黄某享有债权(注:借款本金壹佰捌拾万元,借款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因甲方对乙方负有债务,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债权(含壹佰捌拾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全部转让给乙方,并由甲方通知债务人黄某直接向乙方支付。 2、甲方承诺并保证其转让的上述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乙方承诺并保证有权受让上述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债权受让人晏某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债权出让人苏某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向晏某出具的借条 附件三:债务人黄某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向苏某出具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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