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
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视吗浏览数:1次
一、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视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三、刑事拘留流程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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