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
公司拒不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浏览数:1次
网友问:公司裁员并已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但现在以交接不清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这可能影响我下一份工作的入职。实际情况是我已将公司文档和工作流程交给直接上级,但直接上级以各种理由说我交接不到位。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请您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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