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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浏览数:1次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行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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